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6民初12047号 |
案号 |
(2019)粤0606执3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南头镇兴皇彩印厂支付货款11873.26元及利息(利息以11873.26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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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昌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751094474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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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环安路9号2栋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