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富华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民终507号 |
案号 |
(2021)晋04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富华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士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路晋峰归还借款本金23500000元;二、被告山西富华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士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路晋峰支付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借款本金15000000元的利息3600000元;三、被告山西富华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士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路晋峰支付欠付本金8500000元的逾期利息(从2015年7月3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路晋峰支付欠付本金15000000元的逾期利息(从2015年11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四、被告山西富华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士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路晋峰支付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40000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五、驳回原告路晋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227.02元,由被告山西富华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士彬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士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95663168218 |
登记机关 |
武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乡县金蓉佳苑1号楼2单元8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