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2********0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14民初7393号 |
案号 |
(2020)鲁0214执3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58000元;二、依法强制性执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一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四、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2210元;五、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二、三、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出具(2020)鲁0214民初7393号民事判决书,但直至今日,四被申请人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