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民初3238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解除原告李静、荣兆伟与被告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二、被告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李静、荣兆伟退还购房款406400元;三、被告胡安萍对上述退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如被告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胡安萍未能按时付款,则应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业拆借利息标准向原告李静、荣兆伟支付自2020年5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且原告不放弃对赔偿金的主张权利;五、原告李静、荣兆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87.5元,由被告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安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0578773616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跃进北路汇蓝国际17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