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HB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14民初6141号 |
案号 |
(2021)辽0114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超拖欠工资20000元;二、被告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超经济补偿金13018元;三、被告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超垫付公司日常费用2040元及车辆提档过户费13350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MA1NEHHB0X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开发区海德路2号1幢1102104室(实际经营场所:南通市开发区新东路9号3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