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永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1950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6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永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江阴市江南热处理有限公司货款136000.93元,该款由江阴市永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起于每月20日前分别给付5000元,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二、如江阴市永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向江阴市江南热处理有限公司承担以136000.93元(扣除已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江阴市江南热处理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利息及诉讼费一并申请执行。三、上述款项交付完毕后,双方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0元(江阴市江南热处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永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5月20前直接给付给江阴市江南热处理有限公司。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04 |
发布时间 |
2018-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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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国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59651706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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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镇澄路20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