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协同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菏民三初字第98号 |
案号 |
(2016)鲁17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协同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腾借款本金851万元及利息(其中65万元自2014年4月2日起算、236万元自2014年4月13日起算、180万元自2014年4月17日起算、80万元自2014年4月18日起算、70万元自2014年4月27日起算、100万元自2014年5月1日起计算、120万元自2014年5月2日起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履行期限届满前自动履行的,计算到自动履行之之日,并扣减利息20万元);二、被告田海风、肖艳娟、宋海平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腾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4-05 |
发布时间 |
2017-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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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海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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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菏泽市丹阳办事处和平社区怡菏园15号03单元2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