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海德能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5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民终3210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6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0606417】。一、被告北京海德能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海德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日东电工株式会社(nitto denko corporation)就第14357443号cpa商标所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北京海德能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海德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日东电工株式会社(nitto denko corporation)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万元。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连续十日在《中国工商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登载声明,以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两被告如未按本判项登报消除影响,本院将采用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彩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5585909860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路5号2幢1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