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6********3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2885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6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金天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明正电路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人民币74868元及逾期利息(以74868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4.75%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卢伟对被告深圳市金天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卢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明正电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