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02********0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123民初6号 |
案号 |
(2021)黑1123执恢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288000元、利息81216元(计算至2017年1月23日),本息合计36921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7235元,减半收取3617.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