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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2********3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3民初4898号
案号
(2021)皖1503执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刚自愿偿还原告徐为明保证金200000元,利息40000元,共计24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8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80000元,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80000元;二、若有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徐为明可就剩余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已付部分按先息后本计算),并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本清息止;三、原告徐为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2330元,由被告陆刚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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