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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5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03民初122号
案号
(2021)川0503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唐从涛给付原告陈洪开劳务工程款15884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陈洪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6元,减半收取1738元,由被告唐从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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