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市国达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1民初410号 |
案号 |
(2021)川0181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达州市国达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给付货款337192.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337192.92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货款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货款,上述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34元,减半收取3267元,由被告达州市国达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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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邱开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057962269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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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达州市通川区红旗路225号(2、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