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1********4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83民初5835号 |
案号 |
(2021)浙0483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9万元并支付利息1061元按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暂计算至2021.1.8;2、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