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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慧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0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626民初595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丁慧娟提出离婚,被告王坤飞同意,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二、原、被告婚生长子王巍錡、次子王巍杭由被告王坤飞抚养,原告丁慧娟承担子女抚养费80000元,原告分四次支付,每次支付20000元,于每年10月1日前履行完毕,被告王坤飞同意。三、原告丁慧娟自愿放弃婚前嫁妆。四、原、被告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五、双方其他无纠葛。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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