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郝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5********3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30民初2039号 |
案号 |
(2021)冀0730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郝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丽娜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5元、保全费277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