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4民初1132号 |
案号 |
(2018)鲁0784执恢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安丘市驿源农机有限公司货款本息47826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74元,减半收取4237元,由被告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05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解丕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217478488276 |
登记机关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阳县城交通路南首(八仙桥开发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