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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7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1民初7834号
案号
(2018)苏1181执48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丹阳市安达漆业有限公司价款167408元,并承担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24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直接支付或申请法院执行后再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时间
2019-0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解丕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217478488276
登记机关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阳县城交通路南首(八仙桥开发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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