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06民初524号 |
案号 |
(2020)豫0106执1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市德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043474元及利息(以1043474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起计算至被告中房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其未付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16889.26元的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郑州市德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59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3659元,由原告郑州市德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564元,被告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20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1-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登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00745752936P |
登记机关 |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濮阳市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电子商务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