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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爱尼维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4UP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6民初10455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4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莞市爱尼维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7822元及利息人民币243.40元,并支付以人民币37822元、20000元、30000元、3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分别自2019年8月20日、8月29日、9月29日、10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6元,财产保全费1271元,公告费600元,共计人民币5177元,由原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45元,被告东莞市爱尼维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3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5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PMCJXM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西城石涌工业区第一栋(电站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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