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顾仲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06********3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05民初4082号 |
案号 |
(2020)浙0205执2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宁波佳迪汽贸有限公司、顾仲勇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堰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款190 000元,如被执行人宁波佳迪汽贸有限公司、顾仲勇未能按期足额履行自2019年11月起的付款义务,则剩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被执行人宁波佳迪汽贸有限公司、顾仲勇需增加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堰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20 000元,且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堰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可就被执行人宁波佳迪汽贸有限公司、顾仲勇全部未支付款项(包括已到期、未到期)及增加支付的违约金20 000元一并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共计标的金额210000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负担案件受理费2244 元,执行费3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1-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