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3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05民初435号 |
案号 |
(2020)浙0205执2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借款本金25 000 000元,利息70 687.50元、逾期利息223 843.75元、复利632.92元(计至2020年1月15日),此后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律师费15 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标的金额25315164.17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对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30 000 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负担案件受理费84263元、执行费92715.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时间 |
2021-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永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710213T |
登记机关 |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