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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市正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6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包九原民初字第774号
案号
(2016)内0207执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头市正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刘继伟废钢款83514元;二、驳回原告刘继伟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4元(原告已预交,本案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减半收取),由被告包头市正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6-03-28
发布时间
2017-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德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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