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金隆昌钢球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7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911民初1423号 |
案号 |
(2018)鲁0911执2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岱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000元,利息302184.04元(计算至2017年1月21日),延付期间的利息继续按约定利率支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山东金隆昌钢球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金宇工贸有限公司、泰安昊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殷建华、尚梅、于宏伟、尚庆伟、陆中兰、杜庆凌、于洪波、张宪芳、徐桂新、续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18 |
发布时间 |
2019-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宏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2156770544XU |
登记机关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阳县罡城镇项目聚集区(西宁村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