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金隆昌钢球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7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02民初878号 |
案号 |
(2018)鲁0902执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市华运车辆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9455525.09元;二、被告泰安市华运车辆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945552元;三、被告泰安市华运车辆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133000元;四、被告山东侨兴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兴邦重工有限公司、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泰安市东海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山东金隆昌钢球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宋海军、杨秀梅、张培亮、张继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泰安市华运车辆维修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1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001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27 |
发布时间 |
2018-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宏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2156770544XU |
登记机关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阳县罡城镇项目聚集区(西宁村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