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军海建设工程徐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BC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3民初3905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2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于2017年11月26日签订的关于承包胡寨镇新型社区项目食堂商店的《食堂承包协议书》;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庄士平、中铁军海建设工程徐州有限公司向原告吴伍珠返还承包费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三、驳回原告吴伍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3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由二被告负担130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庄士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5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洪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MA1R62BCXT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路以西、镜泊西路南侧吉田商务广场(南区)A栋号楼1-32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