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民初105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2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786384元,分期履行: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386384元,2020年9月30日前付清余款40万元。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部分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就本案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10040元减半收取5020元,由被告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六、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虎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7890581459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疏港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