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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优安达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6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5民初1446号
案号
(2018)津0115执37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大白庄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优安达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364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4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交纳时间同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8-11-12
发布时间
2018-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廉书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69068885X0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京津新城工业园区2号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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