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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希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22********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622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622执恢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希武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郭克礼欠款771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71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7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郭克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8. 5元,申请费791元,由被告蔡希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1-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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