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东方昀达动力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581民初5567号 |
案号 |
(2018)豫0581执2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林海、被告林州市银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双方对借款本金2520000元及截止2018年9月18日的利息2666000元共计5186000元无异议;二、被告林州市银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林海借款本息共计5186000元;三、被告河南省东方昀达动力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48102元,减半收取24051元,由被告林州市银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时间 |
2019-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路金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052284279U |
登记机关 |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林州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汽配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