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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田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2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325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黄田姣归还叶艳丽借款75 000元及利息(以75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从2019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黄田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1-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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