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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7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521 民初 2164 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2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大方县景智汽车租赁行 11 557 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支付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但以不超过 5 000 元为限;二、驳回原告大方县景智汽车租赁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1-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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