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宏钢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9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许民初字第342号 |
案号 |
(2019)豫1003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宏钢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余亚星借款本金282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河南通达车轮有限公司、巩黎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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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66595851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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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许昌市八一路与西环路交叉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