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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841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02民初2144号
案号
(2018)苏1282执2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被告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500000.00元、利息¥53010.18元,(利息截至2016年9月30日),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 按年利率9.9%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限公司偿还原告编号为2016泰银承字第00224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2500000.00元,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以2500000.00元为本金,按日利率0.05%计收罚息; 3、判令被告江苏海天泵阀制造限公司、李勤峰、严生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诸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0-17
发布时间
2019-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苏1282执2877号
立案日期
2018-10-17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13512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明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2841111127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靖江市新桥镇夹港南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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