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841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02民初2144号 |
案号 |
(2018)苏1282执2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令被告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500000.00元、利息¥53010.18元,(利息截至2016年9月30日),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 按年利率9.9%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限公司偿还原告编号为2016泰银承字第00224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2500000.00元,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以2500000.00元为本金,按日利率0.05%计收罚息; 3、判令被告江苏海天泵阀制造限公司、李勤峰、严生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诸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17 |
发布时间 |
2019-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1282执2877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17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3512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明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2841111127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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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靖江市新桥镇夹港南路2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