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育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TT2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8民初2544号 |
案号 |
(2019)冀0108执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石家庄育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孙子夕拖欠的工资1400元;二、原告石家庄育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孙子夕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二倍工资15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石家庄育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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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素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8MA07KETT2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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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河北师大科技园B座82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