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易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02民初785号 |
案号 |
(2018)冀0102执2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易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截止到2016年7月6日利息为1843917.4元、逾期利息为96764.17元,之后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河北靖强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李现辰、王月华、王靖波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121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易璇公司、靖强公司、李现辰、王月华、王靖波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的上述费用,不再退回,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之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20 |
发布时间 |
2018-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8)冀0102执2121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20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94068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现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9791370760G |
登记机关 |
永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