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7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13300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国平欠原告冀金平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被告徐国平自愿于2020年12月1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4月25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被告已支付利息200000元从应支付利息中予以扣除),原告冀金平同意。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被告徐国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