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4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24刑初291号 |
案号 |
(2021)豫1624执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刘昌恒处罚金10万元、路强处罚金4万元、徐艳超处罚金4万元、王凯峰处罚金4万元、马成伟处罚金4万元、王威仁处罚金4万元。被申请人刘恒昌退赔被害人牟秀芹2万元、李兴涛5万元、张春雷26.62万元、高连合9.6万元、陈明亮5.8万元,被申请人刘恒昌、路强、徐艳超、王凯峰、刘兵伟退赔被害人董明峰2.5万元,被申请人刘恒昌、马成伟、王威仁退赔被害人陈鹤锦7.9万元、王飞生10万元、冯正让2万元、李军意1.01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