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凯茂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1民初3369号 |
案号 |
(2020)苏0211执1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江苏凯茂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无锡市章鼓鼓风机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7450元。如果江苏凯茂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8元法院减半收取1424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594元,由江苏凯茂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子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731188246G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8-5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