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5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205民初578号
案号
(2020)浙0205执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39 990 000元,借期利息497 225.67元、复利3 265.36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实行履行日止的罚息和复利[按编号(2019)甬银短贷字第000070号《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约定,罚息和复利利率为合同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50%];保全费5 000元,共计标的金额40495491.03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有权对被执行人宁波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象山县爵溪街道巨鹰碧海园2号楼、9号楼、10号楼、4.6.12号楼、11号楼、13号楼、14号楼的房地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款在上述第一项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执行人宁波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象山巨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宁波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象山巨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在清偿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4)负担案件受理费122126元,执行费107895.4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1-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卫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5145011595C
登记机关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爵路9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