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金穗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戚商初字第00199号 |
案号 |
(2018)苏0492执恢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穗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诚达公司汇款2527642.26元。如被告未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22元减半收取1351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11元,由被告金穗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时间 |
2018-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扣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2717408521K |
登记机关 |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进区潞城街道政大路1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