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银川平昊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7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5402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69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银川平昊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支付供热费95.76万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未付款项95.76万元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5元,由原告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负担2309元,被告银川平昊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负担60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渠怀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317700179U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电投大厦B座1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