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瑞隆重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121民初437号 |
案号 |
(2016)内0121执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内蒙古瑞隆重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捷仕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尾欠货款613813.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自2014年9月11日起以所欠货款613813.85元为计算依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20元,由被告内蒙古瑞隆重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6-08-02 |
发布时间 |
2017-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方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6959058922 |
登记机关 |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