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邹城市禾盛矿山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83执2881号 |
案号 |
(2019)鲁0883执恢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城市禾盛矿山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孝武偿还货款人民币64778元。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朱泉、邓伟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6元,原告负担103元,被告邹城市禾盛矿山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433元(原告已垫付,被告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西外环路2699-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