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2********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81刑初48号 |
案号 |
(2019)晋0881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高少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撤销永济市人民法院(2017)晋0881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高少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缓刑部分;合并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二、被告人陈凯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止)三、被告人薛艳峰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合并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26日止)四、被告人樊鹏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止)伍、被告人周文龙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撤销永济市人民法院(2017)晋0881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周文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缓刑部分;合并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止)六、被告人王文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合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23日止)七、被告人刘飞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合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止)八、被告人张飞龙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合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止)九、被告人赵川川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十、被告人杨亚洲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合并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七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十一、被告人牛建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合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