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郎亮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2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2民初1936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郎亮亮归还原告李小务借款22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19年8月7日前归还1万元;2019年8月15日前归还1万元;2019年8月30日前归还1万元;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每月月底前归还1万元。原告李小务自愿放弃要求被告郎亮亮支付借款利息的权利。二、如被告郎亮亮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小务有权要求被告郎亮亮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郎亮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