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晓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1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初548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袁晓伟欠原告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89697.47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被告于2020年5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每月偿还原告150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每月偿还原告2000元,直至本息还止。二、如被告不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履行剩余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三、本案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4094元,减半收取2047元,由被告袁晓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