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路红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6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522民初1652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路红胜归还原告王志坚借款113800元。具体还款方式为: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5000元;2019年6月31日前归还1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13000元;2020年6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2021年6月31日前归还45800元。二、如果被告路红胜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王志坚有权要求被告路红胜一次性支付剩余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剩余借款自2016年2月28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2576元,减半收取1288元,由原告王志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