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海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1********2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4民初551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1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辛海英确认尚欠原告韩朝阳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截至2020年3月12日的利息457333元,被告辛海英并同意按月利率2%自2020年3月13日起向原告韩朝阳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上述款项被告辛海英同意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韩朝阳支付本金100000元,在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本金400000元,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400000元,余款本金100000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在2021年2月1日前付清。原告韩朝阳对此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辛海英任意一期未能按时还款,原告韩朝阳可就全部余下欠款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7916元,减半收取计8958元,被告辛海英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