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中德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5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6374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5月签订的港口吊机及场地租赁合同;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物业1自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4月27日的场地租金11000元;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撤除自行安装建造的设备及建筑物,清退场地,恢复原状;逾期不履行,按年租金双倍的标准支付场地占用费;四、被告应支付截止场地清退之日止实际发生的水电费;五、上述二、三、四条履行完毕后,原告退还被告的保证金30000元;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6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10元,由原告柯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负担9855元,被告苏州中德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855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连同上述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5855603795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西环路8号 |






